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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时间:2012年10月22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卢振点击:
 

一、行政审批条件

1、申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审核范围; 

2、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及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行政审批内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20条; 

3、《淄博市消防管理条例》第20条; 

4、《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和第19条; 

5、《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10条和第19条; 

四、行政审批的法律力

经政府许可和审批后具有相关的法律效率

五、行政审批收费

六、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七、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淄博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八、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九、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审核申报表》;

3、《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审核申报表》;

4、申请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

6、消防设计专篇;

限于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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