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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事宜

时间:2012年10月25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卢振点击:
 

一、行政审批条件

建设项目已建成并批复试生产3个月内

二、行政审批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验收

三、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四、行政审批的法律力

经政府许可和审批后具有相关的法律效率

五、行政审批收费

六、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七、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市环保局

八、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九、申请材料

1、 验收申请;

2、 项目工作报告;

3、 项目技术报告;

4、 验收监测报告;

5、 监理报告;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护验收申请表、验收申请报告);

7、 各项环保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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